工程欠款(工程欠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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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不还怎么处理

一般情况下,协议工程欠款不还的工程工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还。欠款欠款债权人要选择被告、协议发包人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工程工程任何当事人。准备充分的欠款欠款证据资料,合理的协议诉讼请求后,再提交起诉状,工程工程法院作出是欠款欠款否受理决定。人民法院受理后,协议会开庭审理。在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程序后,最后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工程款拖欠不给怎么办

一、拖欠工程款不还怎么办?

如果工程款没有支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约定折价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但根据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或者拍卖的除外。建设工程价款相对于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优先支付。

第二,拖欠工程款不给可以报警吗?

拖欠工程款其实是民事纠纷,具体是施工合同纠纷,公安机关不受理。所以即使当事人报警,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法制快报提醒您,拖欠工程款当事人的解决办法是,首先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主张权利。协商不成的,要写民事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可以决定延长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请民事权利保护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一般诉讼时效、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债务人知道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自权利被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拖欠工程款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目前我国建筑领域从业企业及人员过多,市场竞争较大。施工企业为了能够顺利拿下项目,在建设单位、业主、发包方面前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工程 欠款 问题在所难免。然而,甲方 工程款 的不到位,还会引起施工企业与材料商、 劳务分包 方或广大 农民工 的欠款纠纷,导致施工企业官司缠身。 拖欠工程款 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在 民事责任 :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 二、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三、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 违约金 ,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解除 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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